建筑工地农民工业余学校创建登记

一、事项名称:

建筑工地农民工业余学校登记。

二、办理依据:

《江苏省建筑工程管理局关于做好建筑工地农民工业余学校的工作意见》苏建管企(2007)27号。

三、办理条件或办理要求:

1、具有二级以上施工总承包资质的企业应建立农民工业余学校总校。

2、符合下列条件的建筑工地应建立农民工业余学校(项目部)分校:

1)设区市城区的工程项目建筑面积8000平方米以上或工程造价1000万元以上的建筑工地;

2)县(市)城区的工程项目建筑面积5000平方米以上或工程造价500万元以上的建筑工地。
四、办理时限:

1、超过开工令签发时间或合同开工日期30天内办理;

2、我站在办理人网上申报后7工作日办结;

3、必要时,现场查看符合要求后办理。

五、办理流程:

六、相关材料:

(一)总校检查条目需上传的附件中涉及的原办理纸质材料目录如下

1、《建筑工地农民工业余学校(总校)基本情况》

2、《建筑工地农民工业余学校章程》

3、《建筑工地农民工业余学校管理制度》

4、《建筑工地农民工业余学校学员守则》

5、《建筑工地农民工业余学校(总校)组织机构及校长任命书》

(二)分校检查条目需上传的附件中涉及的原办理纸质材料目录如下

1、《建筑工地农民工业余学校(分校)基本情况》

2、《建筑工地农民工业余学校(分校)组织机构及校长任命书》

3、《农民工业余学校学员名单》

4、《艾滋病防治十条常识》

5、《农民工业余学校达标自评表》

6、《建筑工地农民工业余学校开展活动记录》(附《建筑工地农民工业余学校学院课堂签到表》)

7、《建筑工地农民工业余学校的影像资料》(学校门头、教室环境、课堂记录等照片录像)

七、注意事项或备注

1、工程所在地在鼓楼区、秦淮区、玄武区、建邺区、雨花台区、栖霞区等的工程项目的农民工业余学校备案工作由南京市建筑市场监督站负责;工程所在地在江宁区、浦口区、六合区、溧水区、高淳区、江北新区等的工程项目的农民工业余学校备案工作由各区住建(建工)局负责。

2、南京市建筑市场监督站咨询地址及联系电话:南京市解放路44号南楼服务大厅5号窗口,025-84632208、84632218。

八、有关办事表格样式如附件(需按要求装订成册,现场留存)

1、建筑企业农民工业余学校相关表格(总校);

2、建筑工地农民工业余学校相关表格(分校)。

 

附件下载
1. 附件2(分校)建筑工地农民工业余学校创建登记
2. 附件1(总校)建筑企业农民工业余学校创建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