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建设工程监理企业业绩补录工作的通知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苏建函建管〔2017873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建设工程监理企业业绩补录工作的通知

 

各设区市、县(市、区)建设局(委):

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扎实推进建筑市场监管一体化工作平台建设的通知》(建办市函﹝2017435号)要求,现就开展建设工程监理企业业绩补录工作通知如下:

一、补录范围

201651前工程已竣工,且具有施工许可证或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同意施工证明材料且已按照有关要求完成业绩核查的工程项目,均可在“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内进行补录。

二、补录时间

2017102020171231

三、补录要求

监理企业业绩补录工作要求仍按《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规范工程监理企业业绩认定工作的通知》(苏建建管〔2017109号)规定执行。

 

附件: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规范工程监理企业业绩认定工作的通知(苏建建管〔2017109号)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7年10月16

 

 

 

附件下载
1. 监理企业业绩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