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地及本省外市房屋建筑类企业初次申领《南京市建筑业企业信用档案(电子版)》办事指南

一、适用范围

南京本市企业和本省外市(含江苏省省属)房屋建筑类企业,需申领《南京市建筑业企业信用档案(电子版)》(以下简称《电子信用档案》)。

 

二、资料要求及办事流程

1、登陆“南京市建筑市场监督网南京建设工程综合服务平台”(以下简称“综合服务平台”),http://www.njjgc.cn)申请注册平台账号。

2、注册成功后登陆,在建筑市场模块中选择信用档案,根据系统提示界面开始操作。

3、按照《系统填报要求及操作指南》(附件)的要求,完成企业、人员等信息的上报。待上述信息审核通过后,企业可在“信用管理平台”中提交年度信用档案申请。

 

 三、相关事项

(一)相关部门意见

1、企业法人注册地在江宁、溧水、高淳、浦口、六合、栖霞、雨花台、化学工业园区的,企业、人员等相关资料需各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查并网上提交,《电子信用档案》申请需各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网上提交。

2、本省外市企业法人注册地在金坛、宜兴、启东、盐城的,企业、人员等相关资料需上述驻宁办事处核查并网上提交,《电子信用档案》申请需上述驻宁办事处网上提交。

3、其他企业直接系统内提交至南京市建筑市场监督站企业管理科核查。

(二)办理时限

自企业管理科系统收到企业信用档案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办结。

(三)手册打印

企业管理科网上审核通过手册申请后,企业可在“信用管理平台”自行打印《电子信用档案》。

 

(四)办理地点和联系电话

办理地点:解放路44号企业管理科一楼办公点

联系电话:025-84632204、84632224。

 

四、相关要求

1、本地企业要求填报全部从业人员信息,外地来宁企业要求填报在宁或拟在宁所有从业人员信息(包括注册人员、职称人员、项目部管理人员、自有工人、企业管理层等)。今后,涉及信用档案核验、在宁施工现场使用的从业人员,都以“信用管理平台”中已建立信用档案的人员为依据。

2、企业应对填报信息的完整性和真实性负责,企业管理科将定期抽查系统填报内容,如发现弄虚作假的,将记录不良行为并予以通报批评。

 

 

附件:信用档案企业端操作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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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0826信用档案企业端操作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