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建设工程监理企业信用管理档案(电子版)》申领指南

一、申领范围

本市监理企业及在我市已承揽监理业务的外地来宁监理企业,应申领年度信用档案。

二、办理流程

(一)登陆南京市建筑市场监督网南京建设工程综合服务平台(以下简称综合服务平台),http://www.njjzscz.cn/nsplatform/)申请注册平台账号。

注册成功后登陆“综合服务平台”按照《信用管理平台填报要求及操作指南》(附件)的要求,填写企业信息和从业人员信息后保存提交。

其中,本地监理企业应一次性录入企业管理类人员(法人、企业经理、市场负责人、企业联系人)及现有全部监理从业人员信息;外地来宁企业应一次性录入企业管理类人员及在宁或拟在宁所有监理从业人员信息。

)提交企业及人员信息后,注册地在本市江宁、溧水、高淳、六合、浦口区的企业需先由各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并网上提交,其他地区企业直接由南京市建筑市场监督站监理管理科审核。

企业及人员信息通过审核之后,企业可在建筑市场模块”中提交申领信用档案审核通过后可在信用管理平台自行打印《电子信用档案》。

三、办理时限

企业在“信用管理平台”提交信用档案申请起,符合要求的5个工作日内办结。

四、办事地点及联系电话

解放路44号监理管理科一楼办公点,电话:025-84632239。

五、办理要求

1、企业应按承诺建立企业和从业人员信用档案。本地企业要求填报现有全部从业人员信息,外地来宁企业要求填报在宁或拟在宁所有从业人员信息。今后,涉及资质资格、信用管理、市场管理和施工现场使用的从业人员,都以“企业信用管理平台”已建立信用档案的人员为依据。

2、企业应对填报信息的完整性和真实性负责,如发现弄虚作假,将记录不良行为并予以通报批评。

 

附件:《信用管理平台填报要求及操作指南》

 

附件下载
1. “信用管理平台”填报要求及操作指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