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地在宁具有总承包或专业承包建筑业资质的法人企业均应按时上报“江苏省建筑业统计信息系统” (月报、季报、年报)和“一套表统计联网直报平台”系统(季报、年报)。其中,具有一级及以上资质企业还应上报 “住建部建筑业企业主要指标月度统计系统”(月报)。
各企业应明确统计工作负责人和统计人员,并保持人员相对稳定,人员或通讯号码发生变化,应及时变更统计信息系统中相关信息。企业应认真执行建筑业统计制度,有无在建项目均需报送,数据报送应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一、江苏省建筑业统计信息系统报送要求
1、首次填报
(1)首次取得资质的新企业,应当参加统计培训并在取得资质后半年内报送建筑业统计报表。
(2)统计培训原则上每月下旬安排,请新企业及相关企业提前关注“南京市城乡建设委员会”网站“通知公告”栏获取《培训通知》,进行网上报名;培训结束,新企业现场领取“江苏省建筑业统计系统软件使用许可证”。
(3)新企业参加培训后,携带公司介绍信、培训发票、资质证书至企业注册地区建设部门获取企业代码及主管部门代码。
(4)企业至“江苏省建筑业网统计信息频道”网站http://www.jstjbb.cn/,下载软件,注册并登陆填报统计报表。
(5)填报中出现问题可参考“江苏建筑业网统计信息频道”中“疑难解答”栏,或咨询相应建筑业统计管理部门。
2、报送时间
(1)月报:每年4、5、7、8、10、11月填报生产月报。月报时间为当月20日至次月8日止。
(2)季报:每年3、6、9、12月填报生产表和财务状况表等。一般情况下,生产表于季后8日截止,财务表于季后15日截止。财务状况表中“资产总计”、“负债总计”、“应交增值税”分别根据企业的资产负债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填写。
(3)年报: 每年省系统更新后上报。一般情况下,生产表于次年2月5日截止,财务表于次年3月15日截止。
3、补报和变更
季报、年报报审时间截止后,系统补报状态自动开启。需要补报或变更数据的企业除在“江苏省建筑业统计信息系统”中上传报表外,还须向相应主管部门递交《建筑业统计报表报送承诺书》(文本附后)。
主管部门收到《建筑业统计报表报送承诺书》后,对上报数据的完整性、逻辑性进行全面审核,符合条件的数据应予及时通过;存疑数据应及时打回以便企业再次上报。省厅将定期推送数据。
4、系统注销
(1)企业原有资质注销后,区建设主管部门将挂网予以告知公示,公示期为一个月。
(2)期满,经区主管部门核实且相关企业无异议的,汇总后加盖公章并报送市级管理部门。
(3)市级管理部门根据注销清单在系统中对企业进行删除。
二、住建部系统报送要求
1、账户取得:企业取得一级建筑业资质后,应及时与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或中国建筑业协会统计专业委员会联系,在提供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企业全称、资质证书编号、企业详细地址、联系电话、联系人等资料后取得填报账户。
2、报送时间:每月1-22号上报上月数据,1月数据免报,每年1月、2月和7月全月为补报开通时间。
3、资料变更:企业发生资质证书及注册地等情况变化,应及时联系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或中国建筑业协会统计专业委员会,在提供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后由系统管理人员修改。
4、住建部系统网址联系方式:
系统网址:http://219.142.101.131:9798
联系电话:010-58933265、010-58933771(中国建筑业协会统计专业委员会)
三、一套表统计联网直报平台系统报送要求
1、入统要求
企业按照注册地与相应区统计局对接办理入统事项,入统时需携带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其中,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前两项须是与建筑施工有关的项目;若不是,则需提供近一个季度的资产负债表等能证明主营是建筑业的相关资料并盖单位章。
2、一套表系统网址:http://lwzb.jsstjj.cn/。
四、建设主管部门联系方式

五、统计局部门联系方式
建筑业统计报表报送承诺书
住房城乡建设局:
我单位申请补报(调整) 年(年报) 季度建筑业统计报表数据。
我单位承诺将积极落实《建筑业统计报表报送承诺书》事项,在当前和今后的统计工作中,保证提供的统计数据真实可信,并郑重承诺如下:
一、保证统计工作规范有序。提供的统计报表、统计台账和原始记录是真实、完整的,与企业财务账目一致。
二、严格遵守统计法律法规。认真执行统计报表制度和各项统计管理规定,做到按时上报统计报表,不迟报、漏报、误报、瞒报统计数据。
三、坚持独立上报统计数据。统计工作由我单位统计人员独立完成,并经单位领导审核、确认,坚持抵制任何单位和个人对统计数据的干扰,及时通过系统上传报送。
若违反以上承诺,发生统计报表上报不及时,提供统计数据不真实、不完整等违法违规情况,我单位愿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以及法律和信用责任。
单位负责人签字:
承诺单位公章:
20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