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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固定资产防火墙报废的公示
我处固定资产防火墙超出使用年限,主板及电源模块烧毁,无法维修需报废处理,根据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财政局南京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办法的通知》(宁政发〔2014〕22号)的有关规定和要求,我处将报废一台防火墙,原值总计为136350.00元,
我处拟对防火墙向南京市城乡建设委员会申请报废,特此公示。
公示期为7天(2018年12月5日至2018年12月11日)。 如有疑意,请在公示期内向办公室反馈意见,联系人:周天星,电话:84632201。
南京市建筑安装管理处
2018年12月5日
发布时间:2018-12-10 返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