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建管字【2018】23号
各监理企业:
为进一步加强监理行业管理,规范建筑市场秩序,完善监理企业准入清出机制,根据《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省住房建设厅关于建立全省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动态核查工作机制的通知》,决定开展南京市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动态核查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核查方式
对取得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的本市监理企业进行抽查。被抽查到的企业应配合资质核查工作,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提交相关资料。
二、核查内容
核查监理企业在取得资质证书后,资质条件发生变化是否持续符合资质标准要求。
三、核查时间
2018年9月12日-9月30日。
四、核查流程
(一)被抽查到的企业进行自查,并提供以下材料:
1、监理企业资质情况自查表(见附件);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3、监理企业资质证书副本所有有效页面复印件(加盖公章);
4、国家注册执业人员近三个月的社保证明。
(二)我处将在企业自查的基础上,采取书面核查和现场核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核查。
(三)对资质动态核查不合格的企业,给予限期整改,整改期届满仍不符合要求的企业将按程序上报资质许可机关处理。
五、核查要求
(一)被抽查到的企业应在9月20日前将自查资料报市建管处监理管理科一楼7号柜台。企业应认真填报自查相关材料,并对填报内容的真实、完整、有效性负责,如发现弄虚作假将记录不良行为并予以通报。
(二)对不配合核查工作,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供相关资料或未在规定时间整改回复的企业,将记录不良行为并予以通报。
(三)联系人:张伟、崔小相,联系电话:84632209、84632251。
附件:监理企业资质情况自查表
南京市建筑安装管理处
2018年9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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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监理企业资质情况自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