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建管字[2018] 13 号
各施工、监理企业,及有关单位:
为维护建筑市场秩序,规范房建类工程项目基本建设程序和各方责任主体的市场行为,我处将开展2018年上半年度建筑市场专项检查。
一、检查依据
《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建设工程施工项目经理部和项目监理机构主要管理人员配备办法>的通知》(苏建建管[2014]701号)、《南京市建筑市场管理若干规定》(南京市人民政府令第289号)等法律法规文件。
二、检查对象
本市行政区域内在建房屋建筑工程及其参建单位。
三、检查方式
检查以自查和抽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1、自查。施工、监理企业全面梳理自身项目,对所有在建项目项目部(项目监理机构)和市场行为资料进行自查。
2、抽查。我处检查组随机选取部分本市在建房屋建筑工程项目,对涉及的项目部(项目监理机构)和市场行为资料以及相关施工、监理等市场主体市场行为进行检查。
四、检查内容
主要检查各施工企业和监理企业的市场行为资料是否按要求整理和汇总,现场项目部(项目监理机构)人员配备是否符合要求,且按要求入库。
(一)施工现场项目部(项目监理机构)
1、人员设置及变更是否符合要求,是否与信息平台数据一致;
2、履职是否到位。包括:监理例会是否按要求组织或参加、是否有代签字或越级签字现象、是否按要求落实项目巡查工作等等。
(二)市场行为资料
是否按要求收集、整理、审核,并分类汇总装订成册。
(三)市场行为
1、各参建单位是否按规定履行建设程序;
2、各参建单位资质是否符合要求、是否领取本市信用手册等;
3、是否有挂靠、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违规行为。
五、检查要求
为延续以往年度专项检查取得的进步,持续维持本市建筑市场的规范化,各施工项目经理部(项目监理机构)依照《南京市建筑市场行为资料(试用)》(附件1-1填写时间及依据、附件1-2监理企业、附件1-3总包企业及专业承包企业、附件1-4专业分包企业、附件1-5劳务分包企业)要求梳理上半年已经完成的资料册,同时将动态资料补充完整,并填写《建筑市场专项检查自查表》(附件2-1监理企业,附件2-2施工企业)。
六、组织机构
本次检查成立多个建筑市场监督执法专项检查组,由处领导分任组长。每个检查组另设多名检查员。
七、检查安排
检查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
1、第一阶段为自查阶段。2018年5月31日至6月11日,各在宁房建建设、施工、监理企业按南京市建筑市场检查要求进行自查。
2、第二阶段为抽查阶段。2018年6月12日,检查组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开展抽查。检查时,项目涉及的施工、监理企业,南京市场负责人应到场,同时提供有关资料备查(附件1、附件2及其原始资料)。检查结束后,各相关单位将《建设工程项目组织网络示意图》、《工程合同情况汇总表》、《项目监理机构人员配置变更一览表》、《项目经理部人员配置变更一览表》(附件1),《建筑市场专项检查自查表》(附件2),签字盖章后交检查组。
3、第三阶段为总结阶段。我处依据专项检查结果进行总结,对表现良好的单位给予通报表扬;对存在不良行为的单位,按以下几种方式进行处理,并通报批评:整改(限期完成整改),不良行为记录(要求整改,并对其做不良行为记录),不良行为公示或约谈(要求整改,并对其做不良行为公示,严重的约谈单位主要负责人),行政处罚(要求整改,并对其进行行政处罚)。
八、其他事项
1、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强化认识、正确对待、认真备查。
2、各检查组要严肃纪律、严格执法、实事求是、不循私情。
3、联系人:崔鸿飞,联系电话:025-84632232。
4、监督电话:025-84632221。
附件:
1、《南京市建筑市场行为资料(试用)》(附件1-1填写时间及依据、附件1-2监理企业、附件1-3总包企业及专业承包企业、附件1-4专业分包企业、附件1-5劳务分包企业)
2、《建筑市场专项检查自查表》(附件2-1监理企业,附件2-2施工企业)
南京市建筑安装管理处
2018年5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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