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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2017年第22、23批延续及第32、33批变更注册贴标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接省厅注册中心通知,2017年第22、23批延续及第32、33批变更注册贴标证书应按要求贴标。请南京市各监理企业接到通知后,将本单位人员的注册证书收齐,于2017年12月20日之前交建管处监理科一楼大厅7号柜台,截止日一周后领取(需提供省厅接收凭证或单位介绍信),联系电话:84632239。自即日起省厅行政审批中心不再接受企业自行前往贴标,须由市级主管部门集中贴标,请各相关单位按照本通知规定日期交齐贴标证书,逾期未贴标的将顺延至下一批。
南京市建筑安装管理处
2017年12月5日
- 附件下载
- 1. 2017年第22批监理延续
- 2. 2017年第23批监理延续
- 3. 2017年第32批监理变更
- 4. 2017年第33批监理变更
发布时间:2017-12-05 返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