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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2016年第十批监理延续、第30批变更及第31批变更注册贴标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接省厅注册中心通知,2016年第十批延续、第30批变更及第31批变更注册贴标证书应按要求贴标。请各监理企业接到通知后,将本单位人员的注册证书收齐,于
南京市建筑安装管理处
- 附件下载
- 1. 2016年第十批监理延续
- 2. 2016年第31批监理变更
- 3. 2016年第30批监理变更
发布时间:2016-09-07 返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