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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2015年监理第53、54批变更、第12批延续注册与2016年监理第1、5批变更、第1批延续注册贴标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接省厅注册中心通知, 2015年监理第53、54批变更、第12批延续注册与2016年监理第1、5批变更、第1批延续注册应按要求贴标。请各监理企业接到通知后,将本单位人员的注册证书收齐,于
南京市建筑安装管理处
- 附件下载
- 1. 2015第54批监理变更
- 2. 2015第12批监理延续
- 3. 2016年第5批监理变更
- 4. 2016年第一批监理延续
- 5. 2016年第一批监理变更
- 6. 2015第53批监理变更
发布时间:2016-02-26 返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