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2015年第6批延续、第24、25批变更注册贴标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接省厅注册中心通知,2015年第6批延续,第24、25批变更注册证书应按要求贴标。请各监理企业接到通知后,将本单位人员的注册证书收齐,于821日前交建管处监理科一楼大厅7号柜台,联系电话:84632209

 

 

南京市建筑安装管理处

2015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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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第6批监理延续
2. 第24、25批变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