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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2015年第4批延续、第18、19、20、22批变更注册贴标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接省厅注册中心通知,2015年第4批延续,第18、19、20、22批变更注册合格人员名单已公布,变更及延续注册证书应按要求贴标。请各监理企业接到通知后,将本单位人员的注册证书收齐,于
另附发放清单
第4批延续
第18批变更
第19批变更
第20批变更
第22批变更
南京市建管处监理管理科
发布时间:2015-06-05 返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