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撤回南京地铁资源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等671家建筑业企业资质的公告

根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9号)、《关于加强建筑市场资质资格动态监管完善企业和人员准入清出制度的指导意见》(建市〔2010128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市场监管工作的意见》(建市〔201186)及《江苏省建筑业企业资质监督管理实施办法(试行)》(苏建管企〔200855号)的规定,决定依法撤回南京地铁资源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等671家建筑业企业资质(名单见附件1),现予以公告。江苏和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等4家建筑业企业资质(名单见附件2)同时上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议撤回。

被撤回资质的企业可在2015320日前申请重新核定资质,申请重新核定资质的企业应提供核定材料(见附件3)的原件及复印件,经省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省有关厅局初审后,在上述时间内集中报送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建筑市场监管处。

发文之日起,各级资质许可机关不得受理被撤回资质企业的资质申请。逾期未申请重新核定或经核定不符合资质条件的企业资质将依法注销。

联系电话:厅建筑市场监管处,025-5186862851868739

 

附件下载
1. 省住建厅撤回资质企业名单
2. 重新核定资质需要提供的材料
3. 厅公告(2015)第1号(PDF版)
4. 报住建部撤回资质企业名单
5. 关于对2014年建筑业(工程设计与施工)企业资质动态核查不合格企业重新核定的补充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