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开展农民工业余学校的工作的实践意义?
答: 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坚持以人为本、教育为先的原则,通过创建和办好我省建筑工地农民工业余学校,为农民工搭建一个学习、教育、培训的平台,创立一个将农民工学习、工作、生活寓于一体的服务管理机制。通过建筑工地农民工业余学校的教育和培训,使广大农民工科学知识得到拓宽,专业技术得到提高,创业能力得到发展,合法权益得到维护,法制观念得到加强,职业行为得到规范,安全生产得到保障,文化生活得到丰富,精神文明得到发扬,农民工队伍中存在的一些突出问题得到有力的纠正,农民工队伍的整体素质得到增强。
工作依据:
《关于深入推进建筑工地农民工业余学校工作的指导意见》(建人[2012]200号);
《江苏省建筑工程管理局关于做好全省建筑工地创建农民工业余学校的工作意见(苏建管企(2007)27号)》
2、如何开展农民工业余学校的日常管理工作?
答: 创建农民工业余学校的施工企业应在工地做好以下工作——
(1)编制学校管理资料
民工学校基本情况表;学校组织机构及校长任命书;学校管理制度;学员守则;课堂管理办法;教学课表计划;活动记录;影像资料等。
(2)配置学校硬件
合适的教学环境;制作粘贴学校标识标志;购买基本教学器材;
(3)配置学校软件
组织聘用教师;准备好课程书本等。
工作依据:
建设部、中央文明办、教育部、全国总工会、共青团中央-《关于深入推进建筑工地农民工业余学校工作的指导意见》(建人[2012]200号);《关于在建筑工地创建农民工业余学校的通知》(建人〔2007〕82号);
省建设厅、省文明办、省教育厅、省总工会、共青团江苏省委、省建管局《关于在我省建筑工地创建农民工业余学校的实施意见》(苏建管综[2007] 18号);
《江苏省建筑工程管理局关于做好全省建筑工地创建农民工业余学校的工作意见(苏建管企(2007)27号)》。
3、什么情况下应当创建农民工业余学校?
答:根据《关于在建筑工地创建农民工业余学校的通知(建人[2007]82号)》规定,建筑面积或工程造价达到一定规模的工程项目,工程开工后要依托施工现场设立农民工业余学校,负责本企业农民工培训工作,报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1、具有二级以上施工总承包资质的企业应建立农民工业余学校总校。
2、符合下列条件的建筑工地应建立农民工业余学校(项目部)分校:
(1)市城区工程项目建筑面积8000平方米以上或工程造价1000万元以上的建筑工地;
(2)郊区县的工程项目建筑面积5000平方米以上或工程造价500万元以上的建筑工地。
对应当创建农民工业余学校而未创建的,作为扣分项直接影响到企业当年度的信用评价,相关项目不得参与各级文明工地评选活动。
依据
关于在建筑工地创建农民工业余学校的通知(建人[2007]82号)一、建筑面积或工程造价达到一定规模的工程项目,工程开工后要依托施工现场设立农民工业余学校,负责本企业农民工培训工作,报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具体标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确定。面向社会开展培训的,报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审批。
《关于做好全省建筑工地创建农民工业余学校的工作意见》(苏建管企(2007)27号)二、创建要求
(一)在我省行政区域内凡符合下列条件的工程项目的建筑工地都应建立农民工业余学校:
设区市城区的工程项目建筑面积8000平方米以上或工程造价1000万元以上的建筑工地;
县(市)城区的工程项目建筑面积5000平方米以上或工程造价500万元以上的建筑工地。
(二)具有二级以上施工总承包资质的企业应建立农民工业余学校总校,确定校长、教务和总务等负责人,负责本企业建筑工地农民工业余学校组建和管理工作。并在其承建的所有符合建校范围的工程项目建筑工地建立分校(包括在外省承接的工程项目),确定分校负责人,抓好教学和管理工作。特级企业应在2007年10月1日前、一级企业应在2007年11月1日前、二级企业应在2007年12月1日前建立总校并分批建立若干分校。
4、如何办理创建农民工业余学校备案?
答:企业应于工程开工后7日内成立建筑工地农民工业余学校并正式开课,在开展活动后一个月内携下列资料到市建管处分包管理科办理备案:
1、《南京市建筑工地农民工业余学校登记表》(一式三份);
2、《建筑工地农民工业余学校基本情况》;
3、《建筑工地农民工业余学校组织机构及校长任命书》;
4、《建筑工地农民工业余学校管理制度》;
5、《建筑工地农民工业余学校学员守则》;
6、《建筑工地农民工业余学校暨课堂管理办法》;
7、《建筑工地农民工业余学校教学计划暨月课时安排》;
8、《建筑工地农民工业余学校开展活动记录》;
9、《建筑工地农民工业余学校的影像资料》(照片录像及电子文档)。
市建管处分包管理科对收到的备案资料进行审核(可在收到符合要求的备案资料后一个月内组织人员去工地现场查看农民工业余学校实际情况),对备案资料齐全,农民工业余学校工地现场办学状况符合要求的,或者已按照要求进行整改达到要求的申请准予备案。
其他
1、什么是施工作业人员实名制管理?
答:根据《南京市建筑市场管理若干规定》规定,南京市对施工作业人员实行实名制管理。建筑市场监管机构通过发放南京市民卡并登记建筑工程施工作业人员的个人身份信息、从业信息、工资及社会保险信息、个人信用信息等,建立施工作业人员信息管理系统,促进行业管理和社会管理,保障施工作业人员合法权益。持市民卡的施工作业人员可按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大病医疗保险等待遇以及电子支付、公共交通等社会服务。
依据
《南京市建筑市场管理若干规定》第二十一条 对施工作业人员实行实名制管理。
建筑市场监管机构通过发放南京市民卡并登记建筑工程施工作业人员的个人身份信息、从业信息、工资及社会保险信息、个人信用信息等,建立施工作业人员信息管理系统,促进行业管理和社会管理,保障施工作业人员合法权益。
第二十三条 持市民卡的施工作业人员可按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大病医疗保险等待遇以及电子支付、公共交通等社会服务。
2、、施工作业人员如何纳入实名制管理?
答:施工单位应当核实施工作业人员身份,建立用工档案,在施工作业人员进场3日内按规定将有关信息报送建筑市场监管机构。实行施工总承包的,施工总承包单位负责汇总报送。施工作业人员信息发生变化的,施工单位应当在3日内办理变更手续。
建筑市场监管机构自收到信息之日起3日内完成审核,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主管部门30日内办理市民卡。
负责施工作业人员实名制管理的建筑市场监管机构是南京市建筑业施工人员服务管理中心,地址:南京市秦淮区苜蓿园大街45号。
依据
《南京市建筑市场管理若干规定》第二十二条 施工单位应当核实施工作业人员身份,建立用工档案,在施工作业人员进场3日内按规定将有关信息报送建筑市场监管机构。实行施工总承包的,施工总承包单位负责汇总报送。
建筑市场监管机构自收到信息之日起3日内完成审核,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主管部门30日内办理市民卡。
施工作业人员信息发生变化的,施工单位应当在3日内办理变更手续。
3、目前我市建筑业施工作业人员(农民工)以工程项目为单元参加工伤和大病医疗保险的缴费标准是多少?
答:(1)工伤保险费按工程总造价的1.2‰或工程总造价中人工成本的0.8%计缴。(2)大病医疗保险费(含互助保险)按工程总造价的3.3‰或工程总造价中人工成本的2.2%计缴。
依据
南京市建筑业施工人员服务管理中心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