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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第48、49批变更、第12批延续注册贴标和领取部分补办证章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接省厅注册中心通知,2014年第48、49批变更、第12批延续注册合格人员及部分遗失补办证书名单已公布,变更及延续注册证书应按要求贴标。另部分补办证章也可领取。请各监理企业接到通知后,将本单位人员的注册证书收齐于
另附发放清单
南京市建管处监理管理科
发布时间:2014-09-25 返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