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第48、49批变更、第12批延续注册贴标和领取部分补办证章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接省厅注册中心通知,2014年第4849批变更、第12批延续注册合格人员及部分遗失补办证书名单已公布,变更及延续注册证书应按要求贴标。另部分补办证章也可领取。请各监理企业接到通知后,将本单位人员的注册证书收齐于1011日前送监理科集中贴标,或凭接收凭证领取证章。办理地点:建管处一楼大厅监理科7号柜台,电话84632209

 

另附发放清单

   48批变更

49批变更

12批延续

南京市建管处监理管理科

20149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