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全市开展外省进宁建筑施工企业统计调查试点工作的通知

 

宁建建监字〔2014〕915号

各外省进宁建筑施工企业:

  为全面掌握外省进苏建筑施工企业在苏建设情况,省厅拟在全省施行外省进苏建筑施工企业在地统计调查。省厅制定了《外省进苏建筑施工企业统计调查制度(试行)》(见附件),报省统计局批准备案后确定南京市为试点城市。根据省厅工作安排,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自2014年9月起,启动外省进宁建筑施工企业在地统计调查试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外省进宁建筑施工企业的定义和统计范围

  外省进宁建筑施工企业是指工商注册不在江苏省、建筑企业资质管理不属江苏省管理,而在南京市内开展建筑施工活动的建筑业企业(不包括中央驻苏建筑业企业)。外省进宁建筑施工企业统计范围为具有建筑业企业资质且在南京市开展建筑施工活动的所有外省进宁施工企业(含属地在省外的央企在宁施工企业)。

二、外省进宁建筑施工企业统计的对象

  统计的对象为外省进宁建筑施工企业在宁施工的工程项目,即建筑施工企业与建设方或总承包企业签定的合同(或分包合同)中所规定的施工内容。

三、报送渠道和方式

  统计数据采取网络直报的报送方式,各外省进宁施工企业项目部(或分公司)或直接由外省进苏施工企业驻苏总部在“江苏建筑业网”-“建筑业统计信息系统”进入“统计频道”,在下方“省外企业统计”直接注册,填写在南京各项目工程情况和其他统计数据(报送时间见报表制度)。

四、报表管理

  外省进宁建筑施工企业应指定专人,按时、定期、如实上报施工产值、工程项目、结算收入等报表数据,对未按时上报的企业将进行通报,并作为市场不良信用行为在企业信用评定中予以扣分。

  南京市住建委将于9月下旬组织外省进宁建筑施工企业统计人员进行培训。

附件:外省进苏建筑施工企业统计调查制度(试行)

                    

 

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4年9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