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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第43批、45批变更、第11批延续注册贴标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接省厅注册中心通知,2014年第43、45批变更、第11批延续注册合格人员及部分遗失补办证书名单已公布,变更及延续注册证书应按要求贴标。请各监理企业接到通知后,将本单位人员的注册证书收齐,于9月19日前交建管处一楼大厅监理科7号柜台集中贴标。
另附发放清单
南京市建管处监理管理科
2014年9月5日
发布时间:2014-09-05 返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