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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第35批变更、第10批延续注册贴标及领取遗失补办证书的通知
关于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第35批变更、第10批延续注册贴标及领取遗失补办证书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接省厅注册中心通知,2014年第35批变更、第10批延续注册合格人员及部分遗失补办证书名单已公布。遗失补办证书凭接受凭证领取,变更及延续注册证书应按要求贴标。请各监理企业接到通知后,将本单位人员的注册证书收齐,于8月14日前交建管处监理科。
另附发放清单
南京市建管处监理管理科
2014-7-31
发布时间:2014-09-02 返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