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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第五批初始注册证章发放及第九批延续注册贴标的通知
关于第五批初始注册证章发放及
第九批延续注册贴标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接省厅注册中心通知,2014年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第4批初始注册及第5批延续注册合格人员名单已公布。初始注册证章凭接受凭证领取,延续注册证书应按要求贴标。请各监理企业接到通知后,将本单位人员的注册证书收齐,于5月24日前交建管处监理科。延续证书封面请标注出附件名单中的 “防伪标贴编号”(用自粘性标贴)。
另附发放清单
南京市建管处监理管理科
2014-5-9
发布时间:2014-05-09 返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