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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晨报》——南京严禁工程项目“多层分包”

明年起将有一批新法规施行——

 

南京严禁工程项目“多层分包”

 

发生重大质量事故建设单位将被清出市场

 

  一个工程层层分包,大小包工头“各吃一块”,这也造成了当前建筑市场混乱,责任事故频发,民工讨薪难等乱象。今后,工程项目应当由一个承包单位完成的,建设单位不得将其肢解成若干部分发包给几个承包单位。昨日,南京市政府颁布《南京市建筑市场管理若干规定》,对建筑市场进行规范,法规将从201311日起施行。

  施工单位不准将承包工程交给他人完成

  记者看到,此次出台的规定中对“发包和分包”现象做出明确规定,工程项目施工、监理等业务的发包,需要划分若干部分或者标段的,应当合理划分;应当由一个承包单位完成的,建设单位不得将其肢解成若干部分发包给几个承包单位。房屋建筑工程施工、监理等业务的发包,以单位工程为允许划分的最小发包单位。对于施工单位,《规定》也制定了多条“禁令”,今后不准同将承包的全部工程交由其他人完成,或者将承包的全部工程肢解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给其他人承包。

  《规定》提出,南京将对施工作业人员实行实名制管理,发放南京市民卡并登记个人身份信息、从业信息、工资及社会保险信息、个人信用信息等,建立施工作业人员信息管理系统。今后,施工单位应当核实施工作业人员身份,建立用工档案,在施工作业人员进场3日内按规定将有关信息报送建筑市场监管机构。持市民卡的施工作业人员可按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大病医疗保险等待遇以及电子支付、公共交通等社会服务。施工单位应当按照规定缴存保障金,具体缴存标准由市政府另行规定。

  此外,还规定施工单位应当按时足额将施工作业人员的工资发放到其市民卡对应的银行账号,不得以未取得工程款为由拖欠工资。

  发生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将被清出市场

  今后,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将对不符合资质标准、存在违法违规行为、发生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企业,以及出租出借执业证书、不履行执业责任的执业人员,依法予以查处;情节严重的,依法撤销或者吊销其资质、资格,将被清出建筑市场。应当每年定期将已清退出本市建筑市场的企业名单向社会公布。

  未办理备案或变更备案的、未提供本单位信用信息的、未按规定对施工作业人员进行实名登记申报的、未按规定委派建筑劳务经理的、聘用无相应岗位证书人员从事施工作业的、施工现场未留存工程建设行为资料的可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此外,项目经理部或项目监理机构的主要管理人员不符合规定要求的、未设立项目经理部或项目监理机构等行为都将处于30000元以下罚款。

  ■其他规定

  工地扬尘

  工地闲置3个月以上

  要对裸露泥地临时绿化

  《南京市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细化了施工单位的职责。例如,闲置3个月以上的施工工地,建设单位应当对其裸露泥地进行临时绿化或者铺装。未进行绿化或者铺装,造成严重扬尘污染的,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有关单位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二次供水

  政府埋单为无主供水设施改造

  《南京市城市居民住宅二次供水管理办法》将在明年11日起施行。市、区政府将筹措资金,对弃管、失管状态的二次供水设施维修改造。这一办法明确,市、区人民政府筹集二次供水设施改造专项资金,用于二次供水设施改造。

  这次出台的办法就此作出了详细规定,二次供水设施运行维护管理者定期进行水质检测,每季度不得少于一次。管理者要定期组织对二次供水设施进行清洗消毒。每半年不得少于一次,管理方要建立二次供水设施清洗消毒档案,将每次清洗消毒记录归档并予以公示;未按照规定进行水质检测或者委托检测,或者隐瞒、缓报、谎报水质突发事件或者水质信息,将由供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可处以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

  人防设施

  10层以上民用建筑

  修建6级以上防空地下室

  《南京市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管理办法》规定新建民用建筑的建设单位应修建防空地下室,并按照人民防空要求设置防护。10层以上或者基础埋深3米以上的民用建筑,按照不低于地面首层建筑面积修建6级以上防空地下室;这一法规将在明年11日起施行。

对于其他居民住宅楼,包括危房翻建、居住用地上的公寓、住宅与其他功能组成的混合型建筑,按照地面首层建筑面积修建6B级的防空地下室,别墅修建不少于20平方米6B级以上的防空地下室;而对于宿舍和非居住用地上的公寓,规划地面总建筑面积在15000平方米以上的,按照不低于地面总建筑面积的4%比例修建6级以上的防空地下室。不能修建防空地下室的,建设单位应当在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前,报经人民防空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缴纳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

记者 成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