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十佳建筑施工企业”有关事项的说明

 

关于申报“十佳建筑施工企业”有关事项的说明

 

1、评选标准见附件第5页第9条。

2、标准中要求的工程、奖项、突出贡献等时限均为2000年后。

3、申报企业需撰写事迹材料并提供获奖证书或表彰文件并装订成册(一式两份),申报材料封面注明联系人和联系电话。

4、申报企业请于2012125前将申报材料报市建管处企业管理科308室,联系人:沈伟,联系电话:84598241

 

附件:评选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