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撤回江苏省淮安市楚光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等2161家建筑业企业资质的公告

 

关于撤回江苏省淮安市楚光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等2161家建筑业企业资质的公告

苏建建管〔2012〕173号

      2012年2月,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对2011年度全省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核查过程中不合格企业作出了拟撤回资质的公示(苏建建管〔2012〕100号)。公示期内,江苏省淮安市楚光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等2161家企业未申请复议。根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9号)、《关于加强建筑市场资质资格动态监管完善企业和人员准入清出制度的指导意见》(建市〔2010〕128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市场监管工作的意见》(建市〔2011〕86号)及《江苏省建筑业企业资质监督管理实施办法(试行)》(苏建管企〔2008〕55号)的规定,决定依法撤回江苏省淮安市楚光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等2161家建筑业企业资质(名单见附件1),现予以公告。
      被撤回资质的企业可在2012年6月1日至8月31日申请重新核定资质,申请重新核定资质的企业应提供核定材料(见附件2)的原件及复印件,经省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省有关厅局初审后,在上述时间内集中报送到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建筑市场监管处核定。
      核定期内,各级资质许可机关不得受理被撤回资质企业的资质申请。被撤回的企业资质届时将依法注销。
      联系电话:厅建筑市场监管处,025-51868691。

      附件:1、撤回资质企业名单
            2、重新核定需要提供的材料

 

 

 

 

二〇一二年三月三十日

  

抄送:省招标办,各市招标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