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工程三级资质重新核定的通知

 

关于转发“关于重新核定电子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三级)的通知”的通知

 

各区(县)住建(建工)局,有关建筑业企业:

现将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重新核定电子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三级)的通知》(苏建函审批〔201265号,附件一)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情况,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执行。

一、重新核定范围: 2012年1月1之前取得电子工程专业承包三级资质(含主项、增项)企业。

二、申报时间安排:请各区(县)、各企业于2012430日前在江苏省建筑业监管信息平台完成网上“重新核定”申报,并向市建管处企业管理科提交相关资料;资料原件核查时间另行通知。

三、企业申报程序:

1、企业网上申报,企业通过“江苏省建筑业监管信息平台”,选取“重新核定”项,对照有关要求填报。

2、网上申报完成后,下载《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填写完毕,并签字盖章(需三份),按“电子工程三级资质重新核定的标准和相关材料(附件二)”要求,整理材料,装订成册(需一套材料),各区(县)企业向注册地主管部门提交资料后由区(县)主管部门统一上报,市区企业直接将资料报市建管处企管科。

3、我处将按批次对企业的资料进行原件核查,请接到核查通知的企业按要求带齐所有资料参加原件核查。

4、区(县)主管部门另提供《电子工程专业承包资质重新核定企业一览表》及EXCEL电子文档各一份(附件三)。

以上要求自发文之日起执行,在执行过程中有何问题,请和市建管处联系,电话:8463221284598241

 

 

 

 

南京市建筑安装管理处

2012220

 

 

 

附件一:《关于重新核定电子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三级)的通知》

附件二:电子工程三级资质重新核定的标准和相关材料

附件三:电子工程专业承包资质重新核定企业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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