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建管处处长田成在南京市建筑劳务经理制度交流推进会上的讲话

 

市建管处处长田成在南京市建筑劳务经理制度

交流推进会上的讲话

 

2009915

 

各位企业负责人、同志们:

去年以来,我们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为契机,把“转型升级推进科学发展、创新创优提升监管水平”作为工作主题,市建管处加大市场监管力度,努力创新工作思路,在建筑劳务分包管理,尤其是在“包工头”管理上正在探索一个新的模式。

众所周知,作为建筑行业的一个特殊群体,“包工头”在促进建筑劳务经济发展特别是劳动力的组织调配中发挥了积极作用,但同时,由于大多数“包工头”自身素质和文化水平不高,加上管理水平低下,使得建筑行业产生了违法分包、随意用工、管理混乱、恶意拖欠民工工资等诸多不良行为,既扰乱了建筑市场秩序,又损害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可以说,加强“包工头”的管理,一直是市场监管的重点,也是市场监管的难点。针对这一难题,我处认真贯彻科学发展观,积极创新工作思路,通过推行建筑劳务经理制度以及与之相关的配套管理措施,从而有效地提高了市场监管水平。

一、加强制度建设,规范劳务经理队伍

长期以来,“包工头这个特殊的群体在农村富余劳动力输出、管理和调配施工现场劳动力等方面发挥了较大的作用,但是由此带来的“包工头”违法分包、拖欠卷走民工工资的现象也屡屡发生,就我市而言,去年,我市“包工头”拖欠民工工资额度就占到南京每年民工工资拖欠的总数的15%左右。鉴于此,国家相关部门曾出台文件,明确要求取缔建筑市场大小“包工头”。然而,由于建筑工程市场用工的特殊性,“包工头”现象屡禁不止,他们的积极作用还暂时无法取代。

“既然禁不了,不如让他们浮出水面,管起来”。正是基于这种考虑,我们在全国率先尝试推行建筑劳务经理制度,去年9月,出台了《南京市建筑劳务经理管理暂行办法》,从而给“包工头”一个合理的身份,发挥“包工头”劳动力组织和管理的优势,遏制其不利的一面,使他们的行为逐步纳入市场监管。今年,我们还研究出台了《关于对建筑劳务经理聘用与业绩实施备案管理的通知》,并将劳务经理制度的落实情况纳入市场检查的内容之一。实践证明,推行建筑劳务经理制度及其相关政策具有很强的现实意义,对于规范建筑市场秩序、强化企业内部管理、提升人员队伍素质、维护民工合法权益都起到了很好的促进作用。

二、加大宣贯力度,扩大劳务经理影响

由于《暂行办法》出台的时间相对较短,并且是个新生事物,因此在全市建筑业企业中还存在覆盖面不够广、知晓率不够高、执行力度不够大等问题,一些企业对《暂行办法》甚至是一无所知,同时还有部分区县思想认识不到位,对劳务经理制度的认识需要进一步提高等问题。为此,我们加大了对《暂行办法》的宣传力度,通过一系列举措,使《暂行办法》逐步在施工企业中深入人心:一是开展专项调研。今年推行建筑劳务经理制度情况作为重要调研课题,深入三区两县主管部门、8家试点企业、12个工程项目,召开了25次座谈会,从建筑劳务经理的管理者、使用者、申领者三个层面,深入查找劳务经理制度覆盖面还不够大等原因,对推行建筑劳务经理制度的情况掌握更明。二是发挥典型引路。按照以点带面的工作思路,利用召开现场会,借助媒体、网站等载体,加大宣传力度,同时还确定了8家企业作为试点单位,搞好试点推广工作。三是举办宣贯培训班。为加大全市建筑劳务经理制度的推行力度,使各施工企业、各施工现场尽快建立该项制度,我们针对全市70%的工地实行劳务分包的现状,对全市劳务企业分三批进行了政策宣贯。

三、切实加强培训,提高劳务经理比例

为了让更多的“包工头”自觉转化为劳务经理,真正让劳务经理参与劳务管理,加强培训教育至关重要。我们针对培训班过去存在的授课内容不够新、教学质量不够高、教学方式不够活等问题,着重在继续完善培训工作上下功夫:首先,改进培训方式。采取上门宣讲、集中培训等多种形式,打消企业和劳务经理的顾虑。其次适时调整培训内容。坚持“重点突出、要点清晰、通俗易懂、掌握方便”的办班理念,适当改进授课内容,切实为培训人员掌握好政策要领搞好服务。改进之后的培训模式得到了企业的认可,大多数“包工头”踊跃参加培训。截止目前,共举办建筑劳务经理培训班21期,培训建筑劳务经理2503名,发放《建筑劳务经理证书》3833本,“包工头”转换为劳务经理身份的比例大幅提高。应该说,通过推行建筑劳务经理制度,初步实现了对“包工头”的有效管理

四、制定配套措施,加强劳务经理监管

为了切实推行《暂行办法》和《通知》的要求,将建筑劳务经理制度落到实处,我处还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加强部门联动,切实抓好四个结合:一是将劳务经理制度落实与市场检查相结合。利用建筑市场专项执法大检查,加大企业推行建筑劳务经理制度的检查和监督力度,敦促企业参与推进劳务经理工作。二是将劳务经理管理与信用管理相结合。将企业落实劳务经理的情况纳入企业年度信用评定内容之一,对不使用或不按要求使用劳务经理的企业,在年终信用评定时给予扣分,构建诚信建筑业。三是将劳务经理推进与资质资格管理相结合。在新进企业和新成立企业注册管理工作中,增加要求申领建筑劳务经理证书的内容。让新进企业或新成立企业了解《暂行办法》,并能按要求尽快办理建筑劳务经理证书,形成部门配合联动的工作格局。四是将劳务经理监管与信息化建设相结合。充分利用网络资源,建立劳务经理信用管理系统,逐步将劳务经理的基本信息和业绩情况在网站公开,及时曝光信用缺失的劳务经理,大力宣传信用优秀的劳务经理。促使“包工头”向建筑劳务经理身份的转换,引导其为企业和民工诚信服务,对劳务经理开展信用评定,强化劳务经理诚信意识,为企业和民工使用提供便利。

我们也清醒地看到,当前劳务经理的贯彻落实过程中还存在一些问题,比如宣传力度不到位、企业和“包工头”的认识不到位、区县发展不平衡等,下一步,我处将继续抓好《建筑劳务经理暂行办法》以及《关于对建筑劳务经理聘用与业绩实施备案管理的通知》的贯彻落实,促进部门合作,形成整体合力,为建筑劳务经理创造一个良好的环境,为建筑企业提供一个优良的使用建筑劳务经理的平台,为促进南京建筑业的科学发展发挥应有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