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南京市建筑劳务经理制度交流推进会上的发言
南京山建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徐德龙
南京市建工局出台《南京市建筑劳务经理管理暂行办法》以来,在政府主管部门的指导与引导下,取得了显著的效果。我作为一名建筑劳务经理通过一年的工作实践,现在向各位领导汇报一下我目前的体会与感受。
在实行该办法之前我们带领民工兄弟为施工单位打工,拼命干活,目的就是为了在完成施工生产任务的同时,赚取我们相应的报酬。我们最担心的是,在我们完成施工生产任务时施工单位拖欠民工工资,民工无法得到应有的报酬,从而造成民工闹事等群体事件的发生。当然也有部分“包工头”卷款逃跑,恶意讨薪的情况发生,给我们带来了负面影响。这样一来使得施工企业与民工的合法权益都得不到保障,也对我们在社会上的形象、信用以及就业造成了严重的影响。
自从实行《南京市建筑劳务经理管理暂行办法》以来,我们经过政府职能部门的培训、考核,从以前的“包工头”、“召集人”身份转换成了现在的建筑劳务经理,明确了我们建筑劳务经理的职责与权益,使我们不再有后顾之忧,并且充分发挥了我们的优势,组织、管理好劳动力,为各个工程项目服务。
市建工局出台《南京市建筑劳务经理管理暂行办法》以来,政府主管部门为我们建筑劳务经理建立了建筑劳务经理监管信息平台,建筑施工总承包企业及建筑劳务企业通过政府监管信息平台上对建筑劳务经理的工作业绩记录情况的了解,可以放心挑选、使用建筑劳务经理。这样一来,建筑施工总承包企业及建筑劳务企业在规范使用劳动力队伍时也有了一定的挑选准则,也促使我们更加规范地行使相应的职责,尽心尽职组织好、管理好劳动力队伍。如果干得好,我们和民工的就业机会就大大增加了,在保障了我们和民工的合法权益的同时也降低了建筑施工总承包企业与建筑劳务企业劳务用工方面的风险,解决了多年来工程项目上劳动力难以有序、合法组织的老大难问题。
过去因为我们和建筑施工企业的关系是经济承包关系,一旦发生经济纠纷,往往造成民工的权益遭到损害,给企业形象造成了重大影响,同时也给我们的声誉造成严重创伤。
就我而言,我目前受聘于南京山建劳务公司,我和企业之间的关系也由过去的经济承包转为现在的聘用制。在受聘期间,山建劳务公司将我安排在省中西医结合医院项目部,实施建筑劳务人员的组织与调配工作。在项目上我做好劳务人员进出施工现场的日常调配、登记和考勤,负责劳务人员每日出工工资核算确认记录、编制每人月工资报表、协助企业按时足额发放劳务人员工资,满足了项目部工期、质量、安全的要求。因为没有了后顾之忧,自己的收入有了保障,民工的管理也更加规范,减少了纠纷的发生。做到了诚实守信、忠于职守,严格遵守劳动合同的具体约定,承担了工程项目的劳务作业管理工作责任和义务。这一举措使我得到了南京建工集团及项目部领导对我的一致认可,我感到很欣慰。
最后,再次感谢各位领导对于建筑劳务经理的关心与指导,我希望《南京市建筑劳务经理管理暂行办法》能够不断提高、不断完善。在政府的正确领导与监督下,在用工企业的规范管理下,我们的工作更加到位,管理更加规范,让我们为南京市建筑业作出更大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