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南京市建筑劳务经理制度交流推进会上的发言
南京建工集团有限公司 陈勤斌
自去年10月南京市推行劳务经理管理暂行办法以来,南京建工集团有限公司一直在市建工局、市建管处相关业务主管部门的具体指导下,积极办理劳务经理登记领证、业绩备案等工作,累计为一百七十名包括集团下属分子公司以及长期固定联营合作的劳务公司在内的劳务经理办理了登记领证手续。目前,集团在建工程中凡是劳务作业实行劳务分包的,全部由劳务公司委派有劳务经理证的劳务经理担当劳务队伍的管理工作。对劳务经理的考核也逐步纳入了集团对项目的考核范围。
一、具体做法
暂行办法下发以后,集团立即组织总承包项目部、长期固定合作的劳务公司召开专题会议,宣传推进劳务经理制度的意义与做法,发放宣传资料,指导他们办理流程,如果劳务公司具有一定规模和组织能力的,由他们自己组织申报;集团总承包项目工程上具备申报备条件的,由集团工程部与人资部组织统一申报。
我们在具体工作感觉到,领取劳务经理证的过程,也是一次对劳务经理的教育过程,不仅对他们的业务技能管理水平是一种提高,更是一种来自主管部门和用工单位的认可,是对他们在组织劳务作业方面能力的一种肯定,过去的身份遮遮掩掩,现在的身份是光明正大;过去他们的生存环境是处于政策的打击面、主管部门重点查处的对象,现在是对他们进行有序的管理。对他们来讲,发展前景从漫无目的到有明确预期,这些对他们都是一种比较有吸引力的管理方式。南京市建工局、建管处也多次到集团和项目部组织调研,及时了解劳务经理管理暂行办法在推行中的情况,对实际操作中遇到的问题给予答复或解决,推动了这项工作的开展。
集团同时加大了对在建项目中使用劳务经理的检查力度,集团总承包项目部各单元工程必须使用有资质的劳务公司,组织劳务作业的必须是持有劳务经理证的劳务经理,劳务经理在组织作业的过程中必须严格按照规定,切实履行劳务经理的岗位职责,对于所管理的劳务人员要做好日常管理工作,比如编制劳务人员名册,掌握劳务人员的考勤、工资情况,配合现场做好各项管理工作等。对于聘用在岗的劳务经理,我们都严格按照建管处的要求,督促劳务公司为他们做好业绩备案,为他们今后进入政府监管信息平台提供基础资料。
在此也感谢南京市建工局、建管处对我们工作的大力支持,由于他们不断推动劳务经理制度暂行办法向纵深发展,对我们现场的管理工作起到了极大的促进作用,中央电视台在南京了解劳务经理管理制度的情况时,对建工集团承建的中西医结合医院项目部进行了专题采访。
二、一点认识
我们认为,推行劳务经理管理办法是南京市建筑行业主管部门深入实践科学发展观,结合建筑业管理实际提出的解决建筑业劳务管理的一个新尝试,新办法,是促进施工企业总承包管理的一个有效举措。在暂行办法推行过程中,还需要我们不断创新企业内部与之相适应的管理制度,还需要我们深入实践积极探索。它可以理顺企业与包工头之间的经济关系,给包工头以合法身份,大大方方地与企业建立劳动聘用关系,对劳务经理的职责做了明确以后,在正常组织施工生产时该做哪些,一旦产生纠纷后应该如何处理,都有了明确的责任主体。而且,一旦今后建立了政府监管信息平台以后,劳务经理的业绩、实力都能一目了然,对企业挑选合格的劳务作业队伍提供了有力的保证,可以避免使用有过劣迹、信誉不佳的劳务队伍。在遇到有突击性的重大工程施工时,可以依托政府信息平台,发布用工信息,筛选信息库中的队伍信息,可以有充足的空间调剂施工作业队伍,对解决用人荒、用人难将会有极大帮助。进入政府监管信息平台管理后,主管部门会加大对劳务经理、劳务队伍的培训与审核力度,这将不断促进劳务经理提高自身素质,增强法律意识,对总包单位而言,随着他们的素质提高,劳务作业队伍的管理也就可以不断上台阶,经济纠纷、治安纠纷等也将逐步减少,便于总承包管理,提升企业的社会形象。
三、一点建议
一是强化劳务经理管理暂行办法在执行过程中的钢性,对不按暂行办法去做的劳务公司或劳务经理,要加大查处的力度。希望通过实行劳务经理管理办法以后,对劳务公司在人员资质上也能提高要求,杜绝劳务经理随意挂靠劳务公司承揽业务的现象。
二是加强对劳务经理的业务培训,只有他们的自身素质提高了,才有可能带领身边的劳务人员积极进取,工作质量也才能更有保障。
三是希望政府监管信息平台尽快能投入使用,不仅能看到劳务经理的业绩,也能看到他们是否有不良信用记录,更好地帮助企业挑选队伍,维护总承包企业的利益。
以上对劳务经理管理暂行办法在认识上和做法上有不妥之处,请大家批评指正。谢谢!